核心提示
胰腺体尾部查出有囊肿,为什么3个多月前的体检却没有检测出来?体检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次健康体检究竟有没有错检、漏检的问题?
——本期案例——
年7月,李丽(化名)女士在A体检中心体检,拿到的腹部B超检查报告单上显示,检查者:秦明;项目名称:胰腺;结果:胰腺头、体、尾大小正常,腺内回声均匀。当年11月,李丽分别在B医院、C医院做了CT检查,得到了“胰腺体尾部见61毫米×36毫米不均匀囊实性肿块”以及“胰腺体尾部可见56毫米×41毫米低回声占位,提示胰腺体尾部实性占位”的检查结果。此后,李丽住院接受了胰腺体尾加脾脏切除术以及相应治疗。李丽认为,A体检中心给出的体检报告上写明腹部B超可筛查脂肪肝、结石、囊肿、肿瘤、血管瘤、肝硬化、肾实质病变,但是在体检时并未查出胰腺体尾部有囊实性肿块,耽误了治疗,遂诉诸法院。
法院受理本案后,先后申请两家由李丽和A体检中心共同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A体检中心的体检行为是否属于错检和漏检等进行鉴定。随后,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均以鉴定要求或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鉴定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终止鉴定并退回鉴定材料。最后,法院驳回李丽的诉讼请求。
——专家观点——
随着预防疾病的理念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健康体检,即在自我感觉健康的情况下,通过医学检查手段对身体各系统的器官功能状态进行检测。早期发现疾病、早期治疗,是健康体检的主要功能之一。
健康体检结束后,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这是体检中心针对体检者在本次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的书面告知,包括身体有没有疾病、是否需要治疗等。体检者根据书面告知内容,结合医师给出的治疗建议,再决定是否做进一步的检查或者相应的治疗。需要明确的是,体检报告针对的是体检者在体检时的身体情况来完成的,报告的是体检者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此外,疾病的发生、发展有一定的过程,不同疾病、不同人也不一样。
超声检查依靠超声探头接收声波的反射信号进行成像。医务人员根据成像的特点,以及测量的相关数据(病变的大小等),结合经验等进行综合判断后并给出初步的诊断结论。超声一般主要解决有没有病变的问题,并对大小、频率等数据进行测量。在此期间,医生的经验是否丰富、器官周围障碍物是否复杂、肿块的大小等都会影响检查结果。本案中,李丽胰腺体尾部存在囊实性肿块,是在体检3个多月后才发现的,而这个肿块在体检时是否存在、能否被检测出来,都是问题。(医院医务科科长杨景勋)
—————法官说法—————
医疗纠纷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案件,法院的裁判一般应当以专业性的鉴定意见作为重要依据。在本案中,虽然李丽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做出专业性的鉴定意见,法院则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来处理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有4个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医务人员的过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应由原告方初步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本案中,为李丽做B超检查的医生秦明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没有超范围执业的情况。此外,李丽所述的A体检中心未尽到合理的检查和告知义务、导致受检者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和有关病情等,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也未提交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法院驳回了李丽的诉讼请求。(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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