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北邯郸,张先生医院检查。确定是急性阑尾炎后,医生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出院后,张先生不仅没有好转,反而痛不欲生。医院检查后,医生要求他提供之前的病历,没想到病历上竟然记载了以下内容:胆囊切除,请妇科大夫会诊,子宫肌瘤切除。
张先生看完后,差点被吓死!难道自己的胆囊被切除了吗?为什么医生当时没有告诉自己呢?更令人气愤的是,自己明明是男士,根本就没有子宫,哪里来的子宫肌瘤呢?这个肌瘤还被切除了,到底是什么东西被偷偷切掉了呢?
胆囊和阑尾的位置离得很远,怎么会弄错呢?还有神奇的子宫肌瘤,除非张先生具有女性特征,否则难以置信啊。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先生见手术并没有奏效,于是便医院检查。结果医生怀疑是阑尾末端没有切除干净,可能需要二次手术。为了保证手术的成功,要求张先生提供之前的病历作为参考。而张先生拿到病历后,就看到了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内容。
张先生医院,并怒气冲冲质问为何会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医院的解释是,张先生的胆囊并没有被切除,当时只切除了阑尾。由于科室病人多,所有的病历都是电子模板,是医生因为粗心错误复制了一位女病人的病历。
记者提出疑问,这样复制是否符合要求?医生答复,属于工作失误,不过病历与病人的病情和手术并没有关系。张先生忍无可忍,跳起来破口大骂:你们这么做就是侮辱我的人格,一个大男人哪来的子宫?
在记者的居间调和下,医院同意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和通报,并且愿意退还张先生的手术费,给予其一定补偿。可是,张先生坚持认为是自己之所以要做第二次手术,就是因为第一次手术失误引发的后果。所以,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全部费用。
在责任承担问题上,双方没有谈拢。张先生医院呢?原因很简单,大医院的人员素质比较高,设备技术先进,所以比较令人放心。同时,医院,治疗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愈发严重,他自然就不敢再二进宫了。
真是虚惊一场啊!张先生的胆囊并没有被切除,而所谓的子宫肌瘤也是子虚乌有。不过,由此而给张先生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对于张先生的诉求,医院不愿意接受,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邯郸身边事儿#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领域适用的填平原则,即有损失才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赔偿要使受偿人的资历恢复到以前的自然状态即可。医院医务人员是因为粗心大意,仅仅写错了病历,对张先生的身体并没有造成伤害,因此不承担对于身体的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给张先生的精神造成伤害,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恐怕要看司法机关如何判断了。
2、张先生的二次手术费用,医院需要承担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来实施手术,从而导致阑尾切除不完整,就可以判定其有过错。不过,医院有过错,还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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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出现,不可否认的为民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就医渠道。医院和医生都是救死扶伤的,需要有一颗高度负责的心,只有全心全意为了人民健康着想,才能获得患者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张先生的事情就是个血的教训,对于各方来说都应该引以为戒。
医院对于二次手术有无责任,我们不好判断,但是从其工作态度来说,真的是太不负责任了。医疗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千万马虎不得。医院如果不好好整改,以后还有人敢去吗?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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